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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提案
議員提案 第140175號 教育
案由:臺北大巨蛋為國際級之棒球場,市民經歷多年等待,建物終於即將啟用。許多單位相當關注臺北大巨蛋無障礙設施規劃之議題,故要求台北市政府儘速邀集身心障礙團體檢核台北大巨蛋場館之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流程。
提案者: 簡舒培,王欣儀,戴錫欽,秦慧珠,王孝維,洪婉臻,徐立信,苗博雅,詹為元,郭昭巖,李芳儒,耿葳,葉林傳,吳世正,林杏兒,王閔生,陳慈慧,許家蓓,許淑華,林亮君,李建昌,陳賢蔚,張文潔,何孟樺,鍾佩玲,林延鳳,顏若芳,陳怡君,曾獻瑩,陳宥丞,張志豪,趙怡翔,
議決文:照審查意見通過。
議決會次:民國112年11月22日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
來文文號:第1120150446號
審查日期:民國112年11月23日
審查意見: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發文文號:112.11.23議教字第11206002620號
備註:教育委員會議員: 李建昌(一召)陳賢蔚(二召)苗博雅 陳重文 徐巧芯 吳沛憶 許淑華 簡舒培 鍾佩玲 王閔生 何孟樺
程序紀錄:
程序委員會審查:第14屆第10次會議
審查意見:交付教育委員會審查。
大會一讀: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
審查意見:交付教育委員會審查。
大會二讀: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
議決文: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
辦理情形:112.11.28府授體設字第1120150446號
有關貴會第14屆第2次定期大會簡舒培議員等議員提案:「臺北大巨蛋為國際級之棒球場,市民經歷多年等待,建物終於即將啟用。許多單位相當關注臺北大巨蛋無障礙設施規劃之議題,故要求台北市政府儘速邀集身心障礙團體檢核台北大巨蛋場館之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流程。」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11月23日議教字第11206002620號函。 二、查「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以下簡稱大巨蛋開發案)」係屬BOT性質標案,由遠雄巨蛋公司負責工程興建及後續營運,故有關貴會議員提案建議邀請身心障礙團體檢核場館之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流程等事宜,本府已先轉知該公司錄案檢討,此節謹先予敘明。 三、另查大巨蛋開發案之「體育館、商場2樓、全區1樓及地下室」竣工後,前已依規定流程,於112年5月2日由汪O儒等4位委員、5月4日由王O紋等4位委員辦理竣工勘驗,符合規定,並於11月2日取得使用執照在案。 四、至於貴會議員建議擇日辦理符合「身心障礙使用者觀點」之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流程體驗部分,本府將另行與遠雄巨蛋公司研商辦理。
執行情形:已完成